服務協議契約

  1. 服務供應商為薩摩亞商群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MillionaireTranscendingServicesLtd(以下簡稱MTS),負責提供所有本協議所稱之 服務、課程、或產品等(以下簡稱「服務」)。 
  2. 簽立本報名單即成立客戶與MTS之契約關係,並表示您已同意內含之所有條款及項目。 

費用與支付 

  1. 在本契約中您需要承擔(就)MTS提供之服務及產品的支付相關費用:a. 訂購所單(單所)規定之金額,除另有約定者,應一次在規定期限內全額付清,不得拖延。b. 若 MTS 同意分期支付款項,簽約人應於各分期到期日準時並足額支付各期款項,不得延宕。 
  2. 費用支付之方式與金額均應依本報名單所載列勾選之規定來辦理。 
  3. 若未於各分期款項之支付日期準時支付本契約所約定之金額,則所有剩餘之款項隨即成為需立即支付之款項,剩餘款項應一次立即無條件地全額支付給 MTS,不得拖延或反訴。 

契約審閱期(冷靜期)

  1. 若您於簽立本報名單七個日曆天(含非工作日),以書面通知MTS(電郵、傳真亦可,以下簡稱「來函」)通知終止或解約,MTS經回函或去電與本人確認後,本協議立即失效。MTS將全額退還所有您已支付之款項,並於30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事宜。除此之外,MTS 無需擔負簽約人其他取消服務所衍生之任何責任或支出。(需將發票退回公司)

退款及終止或解除契約 

  1. 若您於簽立本報名單七日(含非工作日),限時掛號來函MTS(電郵、傳真亦可,以下簡稱「來函」)通知取消並清楚說明不欲接受 MTS 之服務,MTS 經回函或去電與本人確認後,本協議立即失效,本公司得請求解除或終止契約前所提供服務之75%課程費用返還予您(需將發票退回公司)。
  2. 上課日期前30日(含非工作日)恕不再辦理退費,但可申請延期
  3. 如報名日期距離上課日小於30日,上課日期前14日(含非工作日)恕不再辦理退費。
  4. MTS 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服務或終止產品之提供。MTS 將於通知發出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還您實際支付款項(包含定金)。除此之外,MTS 無需擔負簽約人其他取消服務所衍生之任何責任或支出。 
  5. 請知悉,客戶若無依照本契約「冷靜期」條款 1,「退款及取消服務」條款1、4,及「服務之時間與地點」條款2方式辦理退款及取消服務事宜者,將放棄主張退還任何款項之權利。請清楚知曉本條款對於本契約之重要性。
  6. 客戶得依「冷靜期」條款 1,「退款及取消服務」條款1、4,及「服務之時間與地點」條款2執行其取消服務與退款之權利。客戶得以來函之方式發出取消服務通知,並在通知中清楚註明其主旨為「請求取消服務」。MTS 會在收到通知 5 個工作日內回函或去電確認,並在確認後 30 個工作日內執行該項目退款事宜。退款金額以客戶實際繳交金額為主(視「冷靜期」條款 1或「退款及取消服務」條款1或條款4,會有所不同),MTS 不會因此而另外加收任何費用。

延期

  1. 凡完成報名手續,因當日有事無法參加課程者,請於開課七日前(含非工作日)書面通知(限時掛號來函、電郵、傳真),並先辦理電話延期,凡是未於開課前通知而未出席課程者,皆以當日已上課論不另行安排補課或退費
  2. 凡完成報名Larry Gilman系列課程(MOSE, Leadership, Practicum ),如需延期,必須於開課四週前書面通知凡是未於開課前通知而未出席課程者,皆以當日已上課論不另行安排補課或退費。
  3. 本公司代售之國外課程,不得延期上課
  4. 學員於開課前七日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延期,本公司得安排下一次課程時間。若學員未於前開期限通知延期客戶需支付延期手續費(相當課程費用10%)後,始得安排下一次上課日期。
  5. Larry Gilman系列課程,學員於開課前四週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延期,本公司得安排下一次課程時間。若學員未於前開期限通知延期客戶需支付延期手續費(相當課程費用15%)後,始得安排下一次上課日期。

服務權利轉讓

  1. 若客戶不克出席,但已報名同時也支付了服務費用,客戶可於服務發生至少7個工作日之前Larry Gilman系列課程須於開課28日前將接受服務之權利轉讓給客戶所指定之人士,以來函告知MTS,同時提供受讓人之詳細聯絡資訊。轉讓需繳交行政手續費新台幣 1000 元整
  2. 若學員轉讓手續未於前開期限辦理完成,本公司得請求轉讓前所提供之服務之相當課程費用10%之手續費

服務之時間與地點

  1. 客戶支付全額款項後始有享受MTS所提供服務之權利。若客戶在服務或課程發生前,尚未全額支付本契約所規定之金額,MTS有權利拒絕服務客戶或讓其參與活動,直到客戶付清為止。
  2. MTS得公開因必要而可能使課程延期或改變活動地點之訊息。當MTS告知更動訊息時,應以電郵(或去電),最遲於活動舉辦前14日通知到客戶。此時客戶有權繼續享有服務,或在收到通知 3 日內以來函之方式行使取消服務之權利。 

課程服務有效期間

  1. 有效期間自審閱期終止開始計算,期間為18個月
  2. 18個月內未使用服務視為自動放棄課程,不得主張退還任何款項

翻譯(適用者) 

  1. 使用本服務之學員均需使用由MTS所提供之翻譯設備,MTS有權拒絕對儀器不當使用客戶服務之權利。MTS視情況為了因應翻譯器材損壞或遺失等情事之發生,可要求學員另外提供信用卡資訊或現金做為質押。

責任及其限制 

  1. 本人知悉並同意,MTS 及經理人、董事、股東、員工及代理人(包含但不限於志工、講師等)(以下簡稱 MTS 等)均免受任何損害,對任何 在服務客戶期間或之後,所產生之直接、間接、附隨、特殊、或衍生之損害(包含但不限於:因使用本服務或課程所導致之任何財務損益、 個人行為改變、任何人身傷害、或配合服務衍生之花費等),無論 MTS 等是否事前告知該損害發生之可能性,MTS 等對客戶不需擔負任何 責任(不可排除條款)。 
  2. MTS 服務係依「現有狀況」提供,MTS 等於此明確地表示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,包含但不限於:對於本服務所獲得內容之準確 性、時效性、真實性、完整性或可靠性之默示擔保、關於權利、適銷性、適於特定用途、不侵權之擔保,以及任何因交易過程或行為習慣 所生之擔保。客戶同意關於運用本服務之風險應完全由客戶自行承擔(不可排除條款)。 
  3. 若客戶在契約有效期間(服務前與服務中)有違反一般風俗習慣、普世價值、法律規定、侵權傷害等情事,MTS 可宣告本協議無效並停止 服務,但客戶仍然需要對契約所載列之服務款項負完全之責任。 

不可抗力 

  1.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,諸如(但不限於)自然意外、火災、停電、罷工等協議雙方無法預知或控制之事件,導致使本協議之條款無法實施或需 取消者,MTS 和客戶均得按日順延原訂之服務或權利。 

一般條款 

  1. 所有通知或溝通事項需於報名單中詳盡列出。
  2. 協議中雙方之權利之不作為或延遲之作為,非為放棄權利之表示。任何一方之權利主張亦不妨害另一方權利之行使。任何一方權利之放棄均須示以書面並簽名同意。
  3. 本協議之任一條款如有違反司法管轄區的法律,或被視為不對任何人具法律約束力之情形時,該條款將被視為無效。唯,本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繼續有效。
  4. 非經雙方書面同意,本協議內容不得擅自更改。
  5. 本協議之任何條款若經法院宣告為不法、無效、不得執行、或與現行法規命令牴觸者,除該條款外,其餘條款之效力及執行概不受影響。
  6. 本協議完整規定 MTS 與客戶間於本交易中應遵守之所有條款。本協議並替代所有已存在於雙方間之書面或口頭之溝通、安排、陳述、了解及協議。任何陳述或協議未明白規定於本協議者,均無約束之效力。 

賠償 

  1. 客戶接受此採購行為係為其完全之責任,並接受參與 MTS 課程所衍生之全部後果。客戶在服務或活動之後所做出的決定,或導致任何其他花 費、支出、損失、損害等,客戶在此免除 MTS 及活動服務相關單之任何責任、義務,亦不請求任何賠償。 
  2. 客戶同意此購買行為未受到任何與 MTS 人員或其職員、董事、員工、或代表之私人關係之影響,亦無與上述人員有私下交易或補償。若客戶 簽訂此契約係受上述事件影響,將來產生之風險需自行負起完全之責任。雖然因本契約使客戶與 MTS 有部分權利義務之關係,但 MTS 將對此 影響不需要擔負任何責任及義務。 

套組課程之特別條款 

  1. 欲享有套組課程之優惠,客戶必須在指定時限內完成繳費規定才得享有之。
  2. 套組課程需由訂購客戶本人親自參與才得享有。
  3. 若客戶無法於規定時限內親自參與所訂購之套組課程,將無法主張退回未參加剩餘課程之費用。若費用尚未付清者,亦不得主張對於未付款項之付款義務之解消。若客戶未於指定時間出席實非己身之責任(如國家點召,扣留拘留、天災等),此規定即不適用;此時 MTS 因未實現 之服務已獲得之額外款項得應退還該客戶。

個資處理原則

  1. 本公司基於教育、諮詢與顧問服務,及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之業務,並為行銷、客戶管理、統計調查與分析、資訊與資料庫管理之目的,在個資法規範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。

所有國外實體或線上課程,本公司僅為活動推廣商,不適用以上條款,所有課程&翻譯等相關條款,須依照主辦單位官方網站規定。

本協議以中文為構成語言。MTS 並保留以先行通知變更條款及細則之權利;亦保留對於條款之最終解釋權。